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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胁警被判有期徒刑2年

时间:2016-12-27 09:21:00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12月26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和艾某妨害公务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



 
    12月26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和艾某妨害公务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艾某系被告人高某母亲,2016年6月17日、18日,艾某等人为向榆阳区易阳手机商场法人张某索要债务而阻挡商户正常营业,商场因无法开门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出警后告知双方该事件属民间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但艾某等人拒不听劝说。
    6月18日下午3时许,易阳手机商场因被堵不能正常营业,商户再次报警,派出所民警赵永川着便装与一名协警赶往现场。在与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商户将商场的门打开,艾某等人继续阻挡商户进入,民警赵永川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要求艾某等人到派出所协商处理。
    随后,被告人高某来到手机商场,见商场门被打开,便拿着砖头冲进商场将玻璃柜台砸毁,并向在场的人喊话恐吓,要求全部离开。高某从商场出来后,赶到榆阳区普济寺中巷时见到和民警赵永川在一起的母亲艾某,艾某告诉高某,赵永川等人是派出所的,是他们让把商场门打开的,高某随即闯入路边一店内抢来一把菜刀,在赵永川面前胡乱挥舞,并将菜刀架在赵永川的脖子上,将赵永川一路挟持到手机商场,要求赵永川将手机商场关门,被告人艾某一路紧随,也叫嚷着要求民警将商场门关掉。到达商场某,被告人高某的父亲将菜刀从高某手中夺下。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被告人艾某仍然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抱住民警赵永川的腿阻止其离开商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市长杂志网  宣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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