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凡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刑期在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将被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查询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查阅、查询、复制、摘抄,这些失足未成年人将以“未曾犯罪”的清白身份回归社会。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制定出台了《越秀法院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规定封存工作由法院主动实施,不需申请,判决一旦生效立即封存,且不因任何原因解封。 《实施方案》的亮点之一是规定了封存工作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实施,不需少年犯申请。 《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封存的起始时间为判决生效之日,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根据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越快封存越有利于消除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压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减少他们再社会化过程中的阻碍。目前越秀法院的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已超过50%,且还在逐年升高,大量的未成年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会马上面临入学、升学或就业的问题,若要等到服刑完毕或缓刑考验期结束才封存其犯罪记录,则无法保障他们在求学、就业时的平等竞争权,也让该制度设置的目的难以实现。 依据《实施方案》,档案一旦封存,将不因任何原因被解封。 据悉,2013年,越秀法院已对外发出7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同时,2012年12月31日前已被判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档案,也都将被予以封存。 案例:少年冲动抢iPhone 前科封存重获新生 今年16岁的小程(化名),因家中经济条件有限,打工所赚的每一块钱,都交给了妈妈。但看到身边的朋友都用起了手机,有的甚至用的还是苹果Iphone4,看着苹果手机功能繁多,小程羡慕不已。 2012年10月的一天,小程在路上看到一行人拿着Iphone4手机边走边打电话,越看越想要,受到贪欲的冲击,小程冲上前去一把抢走了那部手机……庭审中,小程对一时冲动抢夺他人财物悔恨不已,他怕自己有案底而以后难以被社会所接纳。 经审理调查后,3月7日,越秀区法院对小程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生效后,经办法官依法主动向相关公、检、司等部门发出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等小程刑满释放后,就可以以“清白”之身继续自己的人生之旅。(记者 通讯员 赵璐璐) (责任编辑: 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