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多起,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 此类犯罪持续高发,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被利诱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中老年人、低收入人群较多,损失的都是“养老钱”、“血汗钱”,一些人为此倾家荡产,有的夫妻反目,家破人亡。而且非法集资侵蚀社会诚信体系,往往利用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诚信资源,骗取亲友和身边群众钱财,亲情友情荡然无存。同时,它损害实体经济运行,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昨天(25日),最高法、最高检、银监会、公安部等十多家部门一同研判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新形势、新特点,打击防范将进一步升级,同时对相关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向公众作出预警。 去年8月18日,一个自称“南通优易电子科技公司”旗下的网站“优易网”正式上线运营,鼓吹网站是香港一家知名投资集团的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网站收益高、周期短,投资安全性高。之后网站上公布了很多“借款标”,声称借款人急需资金周转,并允诺18%到24%的年利率,网站还按照投资额给予年利率18%至28%不等的高额奖励。同时承诺,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的话,由网站垫付,保证投资人“零风险”。在高息的诱惑下,不少投资人拍下借款标,然后向“优易网”账户充值。可是,去年12月21日,香港某知名投资集团发布声明,称“公司旗下从未有所谓的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随后网站负责人缪忠应携带剩余的13万元逃之夭夭,今年4月9日,在海南被如皋警方抓获,现已查实其非法吸收资金总计人民币391万元。目前,检察院正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缪忠应审查起诉。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当前,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刘张君: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应及时加强有效规范和引导,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刘张君还表示,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今年新发案件虽有减少,但陈案风险很大。 刘张君: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多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原始股”骗局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主任瞿秋平分析,近年,这种骗局已转移至互联网,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C2C商务平台等进行公开宣传,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聚敛资金。随着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一次受到广泛关注。今后一段时间,很可能会有不法分子打着公司即将在三板挂牌的名义非法发行或转让股票,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瞿秋平:应特别关注中介机构或发行公司发行和转让股票的方式和范围,采取广告、电话、网络、信函、发布会、说明会等公开方式,发行范围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向特定对象发行和转让股票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上三种情况只要存在其一,投资者就应及时核实其发行和转让行为是否经证监会核准,若未经核准,则应自觉远离此类活动。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危害极大,蕴藏着巨大风险。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巡视员杨佳燕分析,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三种模式比较常见。 杨佳燕:购买分割销售商铺的,可能因项目非法分割销售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商铺如果整体经营不善,不仅租金难以保障,房地产企业也可能无法兑现回购的承诺。购买非法预售房屋的,可能因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取得房屋或不能索回购房款,也可能因“一房多买”而产生权属纠纷等问题。对于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能因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而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文玺表示,要着力消除人们的认识误区,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 刘文玺:非法集资活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民间借贷是非金融机构的民事主体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借贷行为。我个人理解,借方应是应急自用,贷方应是自有资金。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具体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2223件,比2011年上升约79%,判处重刑,也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被告人数701人,重刑率为34.40%。 由于,危害最为突出的是集资诈骗犯罪,所以最高可至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核准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5.7 万余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 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造成经济损失6.2亿元。昨天,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对此案质疑作出回应。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最高可致死刑。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 裴显鼎: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对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考虑适用死刑。 今年,最高法依法核准死刑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关注,这其中也包含了对其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的争议。最高法作出回应。 裴显鼎: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高;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多,且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众围堵铁路、冲击政府进行“打砸”的事件以及一名集资户当众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贯彻“打早打小”的方针,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记者 孙莹) (责任编辑: 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