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女婿开枪后逃亡 云南镇雄原公安局长候审15年 民警女婿开枪逃亡 镇雄原公安局长候审15年 事发后,原(云南)镇雄县公安局长张世勋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拘,后以“贪污受贿罪”开庭,最终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逃亡的张远波和刘健已经自首,今日开庭,律师将以“正当防卫”为二人做无罪辩护
1997年12月25日,张碧松当街追砍张远波,镇雄县公安局民警刘健将张碧松击毙,之后张远波与刘健逃亡。 1999年1月19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张世勋办理“取保候审”获释。 2003年7月,由镇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世勋以“贪污受贿罪”在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开庭受审。张世勋坚决否认,最终昭阳区法院判决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逃亡多年的张远波跟刘健分别回家投案自首。 2013年6月20日,该案将在镇雄县法院开庭审理。 张世勋在等待着开庭。作为镇雄县曾经的副县长、公安局局长,1997年12月25日傍晚镇雄县县委招待所门口的几声枪声,让他成为了法庭被告席上的嫌犯——涉嫌故意杀人罪。开枪的人,正是时任副县长张世勋的女婿刘健和儿子张远波,他俩也是当时镇雄县公安局的民警。 事发后,张远波、刘健踏上了逃亡的路,而当夜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拘捕的张世勋,却以“贪污受贿罪”开庭,最终因证据不足而被免予刑事处罚,成为了取保候审的对象至今。 在张世勋被取保候审15年后,今日,曾经轰动镇雄、云南的这起案件在镇雄县法院终将开庭。张世勋说,他苦苦等待的就是这一天的到来。 事发 在张远波逃至镇雄县县委招待所门口时,碰到了寻找岳父张世勋的公安局民警刘健,随后传来了枪响。但没有料到,刘健的枪声,才是事件的开始。 1997年12月25日傍晚6时许,镇雄县县委招待所门口传来了几声枪响。 第一声枪响过后,目击者向华英看到,张碧松正拿着砍刀继续追砍张远波,而开枪的人正是刘健。随后,路边晚餐的人们陷入了慌乱,接连又传来了枪声。此时,她还看到陈启军缩在了路边的卡车下面。 据向华英称,陈启军就是事发前跟张远波吵架的人。当日下午,她在镇雄县“老婆婆酒家”,看到陈启军跟张远波吵架,随后被陈启军喊来的张碧松提着砍刀追来,张远波逃跑。 张远波的亲属张远燕介绍,当日下午,张远波跟战友在县城“老婆婆酒家”吃饭,隔壁一桌是社会闲散人员陈启军等人。中途,陈启军将同张远波一起吃饭的刘成义叫到一旁,询问“张远波是否有要把他打来跪起”的说法,在刘成义否认后,被陈启军扇了耳光。 随后,陈启军又跟张远波起了争执,并辱骂张远波,“过去你爹是公安局长老子怕你,现在他下台了,老子还怕吗?”又用“大哥大”打电话给张碧松,“人在老婆婆酒家,你带上家伙带弟兄们来。” 当事人刘成义称,当时跟张远波他们一起吃饭的有七八人,陈启军一方有4人,之前已听闻过陈但并不认识。但陈将他喊出了馆子询问张远波挑衅一事,“我否认后,他打了我一个耳光。”后来,陈挑衅张远波并打电话喊张碧松。 随即,发生了张碧松提刀追砍张远波的一幕。张远波家属称,当时张远波一边跑,一边抓起路边摊子上的工具隔挡。 在张远波逃至镇雄县县委招待所门口时,碰到了寻找岳父张世勋的公安局民警刘健,随后传来了枪响。但没有料到,刘健的枪声,才是事件的开始。 #p#副标题#e# 拘捕 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的张世勋,被以“贪污受贿罪”开庭受审,而开庭的法院,不是镇雄县法院,也不是当时的昭通地区中级法院,而是昭阳区法院。 到底几声枪响,已没人能够说清,在镇雄县公安局的材料上是“三声”,枪响过后,张碧松死了。
事发时,张世勋和二女儿正从县城外回家。在车行至现场附近约200米时,他看到了众人围观,下车上前,父女俩看到一人躺在地上,“我以为是喝醉酒的,这时我二女婿唐勇过来,喊我们回家。” 此时,张远波跟刘健已不知所踪,而张世勋,这个在公安局局长位置上干了13年的人,开始要求见律师,向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写申诉。 其实早在1996年,就任镇雄县副县长的张世勋就被昭通市检察、纪委部门调查,“当时还是昭通地区,检察、纪委的先后两次来家里搜查,查我当公安局长时的问题,查了两年查不出问题。” 最终,一张5200多元的发票引起了调查者的重视。张世勋称,那是他就任公安局长时,委托镇雄县烟草局向湖南农山烟厂运输烟叶的车,从湖南买回约50吨钢筋,“由于送烟叶过去的车,回来时空车刚好不用出运费,所以低于市场价。” 这批钢筋,除了公用外,镇雄县公安机关内包括张世勋在内的多人,以低于市场价收购自用,“多余的钢筋,当时很多公安干警都分了,有20多人,最终调查我时,按市场价给我计算多出5200元,这就是他们查出的证据。” 一波未平之际,1997年12月25日,开枪事件事发。最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的张世勋,被以“贪污受贿罪”开庭,而开庭的法院,不是镇雄县法院,也不是当时的昭通地区中级法院,而是昭阳区法院。 候审 “15年了,按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我15年了,没有任何执法机关给我办理手续,没有退还保证金,我应该是中国法制史上取保候审的第一人。” 1999年1月19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张世勋办理了“取保候审”,2003年,因为“5200多元钢筋发票”的问题,由镇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贪污受贿罪”的名义在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开庭。 “贪污5200多元”的罪名,张世勋拒不承认,他开始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而最终昭阳区法院也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张世勋称,1999年1月19日,昭通地区检察分院的一个科长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材料,并上交了5000元保证金,“当时那个科长说,叫我出去再不要到处反映问题,无论反映到哪,最终处理的还是昭通地区,就这样一直没有音讯到现在,还在取保候审。15年了,按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我15年了,没有任何执法机关给我办理手续,没有退还保证金,我应该是中国法制史上取保候审的第一人。” 另外一位“取保候审”的是郭文龙。据郭文龙回忆,当时他把张世勋从事发现场送回家后就回家了,但第二天警察找上门,让他作证。 “让我指认张世勋参与了枪杀张碧松事件,我没看到怎么指认?他们说我不老实,犯包庇罪,把我关进看守所,里面牢犯整牢犯,让我‘猴儿端月亮’,就是头顶着一盆水不能动。”郭文龙说。 据郭文龙称,他被关押26天之后,交了1000元保证金被“取保候审”放出来,但这一出来,他失去了原来保险公司的工作。“我身体落下了病,头痛和腿疼,公司的人还以为我犯过事,看的眼光都不一样。” 同样,被释放和关押都没有给郭文龙任何书面证明材料,只是有一天,办案的镇雄县公安局打黑办公室民警通知他,“交钱,可以走了,等待我们随时传唤。”这一等也是15年,当初的1000元保证金没有退还,执法机关也并没有再找过他,但他记得,当初他的供词不足6页,而后来呈现在法庭上的有13页。 张远燕说,那是打黑办的民警伪作的材料,后面并没有郭文龙的签字。 熟知办案程序的张世勋指出,对于一起刑事案件,公安局并没有让刑侦人员办案,而是由打黑办来办案,不合常规,“我以及我儿子、女婿,当时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为何办案的是打黑办?” #p#副标题#e# 开庭 刘健和张远波的律师分别称,当时二人作为公安民警,在别人行凶时开枪,一是符合正当防卫,二是符合《警察法》的要求,将在今日的庭审中做无罪辩护。 张世勋出狱后,来到镇雄县县政府办询问工资事宜。“为什么不给我发工资?凭什么?我既没有违法犯罪,也没有被开除公职,没有下发文件通知,我是什么问题?”
张世勋说,根据相关法规程序,必须由公安局发出相应的通知,通过手续、程序,才可以停发工资,但这一切都没有,“当时县委组织部也认为这样不合法,说给我办理,一直拖了两年多,组织部出面,把关押期间以及后来两年的工资补发了。” 与此同时,2011年7月,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督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张远波和刘健都以“故意杀人案”赫然在列。 2011年12月,逃亡的张远波跟刘健分别回家投案自首。据张远波的亲属称,之前一直不知道两人逃到什么地方,后来联系上两人,督促他们投案自首,刘健归来时更是直接打电话给公安局,并没有直接回家,由镇雄县公安局派人去接走,随后二人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 事发后,曾在打黑办录过口供的向华英对此事这样说:“警察连自身安全都保护不了,没有资格做警察,更没有资格去保护其他公民。”她认为刘健作为公安民警,看到犯罪嫌疑人行凶,有义务制止。 这也正是此案的辩护点之一。据刘健和张远波的律师分别称,当时二人作为公安民警,在别人行凶时,一是符合正当防卫,二是符合《警察法》的要求,而当时的物证等都不齐,更由于前后供词漏洞百出、法律程序错误,将在庭审中做无罪辩护。“我在监狱问刘健,有什么话要带给亲属,他说,告诉他媳妇,让媳妇把这十几年的党费补交一下。”刘健的律师说。(王万春) (责任编辑: 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