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陈户镇检察室一楼接待厅。 5月30日下午3时许,协检员张俊儒见记者向他走来,从“检民联系”接待台口里侧的座椅上站起来。 这位瘦瘦高高的小伙子去年大学毕业后,经由乡镇推荐并报经县检察院批准,成为这个检察室的一名“协检员”。据他说,与他同样经历的还有4人。
半小时前,张俊儒刚刚与另一位协检员完成了对该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的走访,了解地方教育附加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他从一摞文件夹中找出那份问询记录递给记者翻阅。 惠农资金 来源广项目多金额大 陈户镇检察室成立于去年7月,辖区有5个乡镇、230个行政村,人口18万余人。 着眼于与各乡镇财政所、扶贫办等乡镇业务主管单位建立联系机制,检察室成立伊始即展开走访行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辖区里各单位每月要向检察室报送上级惠农资金的拨款项目以及向农民发放的具体情况,检察室同时展开与村委和村民座谈,抽查和监督各类惠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据这家检察室提供的统计,截至记者前去采访之日,检察室总共走访了24家乡镇直属单位、82个村委、522家农户、34户养殖户和10所学校。 一个县检察院成立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凭什么要求各乡镇业务主管单位每月报送惠农资金项目的拨款情况呢?记者在博兴县检察院看到一份文件。 这份《博兴县惠农资金检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成文于今年5月1日,文件首页占据大半页面排列着包括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体育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畜牧局共15家单位的名称。 据了解,这份文件由县检察院起草、经15家单位共同制订并要求遵守,文件末页盖有15家单位的大红公章。 据博兴县检察院检察长牛向阳介绍,惠农资金是国家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和养殖补贴、农机具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直接补贴至农民个人的资金。除此之外,惠农资金还包括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以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 “我们注意到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惠农资金来源多样。”博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磊掰着手指数着——发改、教育、科技、民族、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移民、畜牧、扶贫、农机、农村能源等等。 “国家惠农资金在2007年以前少,这几年惠农资金一年比一年多。”博兴县畜牧局局长胡学伦对前去采访的记者介绍说,该局去年获得的专项惠农总资金达1600万元之多。 博兴县农业局局长韩浩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去年博兴全县得到政策性项目资金超过1亿元。 监管漏洞 事后监督垂直监管过程复杂 博兴县检察院在往年办理的数十起涉农职务犯罪的过程中,一边打击犯罪,一边分析涉罪案犯是如何利用制度漏洞进行犯罪的。据县检察院完成的一份涉农资金专项调查报告披露: “国家涉农资金监管主要由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涉农专项资金的拨付、流转、使用及管理进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 检察官在调查中获悉:各项涉农资金在拨付、流转和使用过程中,主要通过各基层乡镇的财政所、水利站、扶贫办、民政办、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等站所负责开展,各乡镇站所向上经由县级垂直主管单位对涉农资金进行审核、报送、划拨,向下通过村委会向各农户、养殖户发放和落实。 引起检察官注意的是,由于各项资金发放过程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再加上信息公开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全面的情况,造成涉农资金在乡镇管理使用中出现诸多复杂问题,如决策失误、管理失当、监管不力,以至发生职务犯罪。 据此,调查报告认为,由于国家扶持的惠农资金金额大、涉及面广,在到达最基层群众手中之前需要进行层层把关和审核,而省内涉农资金的监管大多由各垂直部门进行,监管力度和范围有限。调查分析结论是:“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当前形势”。 “这些年我们一直探讨资金安全问题。”博兴县农业局局长韩浩告诉记者,全县人口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就达39.8万,如何把国家惠农资金安全、有效地发放到农民手上,一直是他担忧的问题。 “原来,我们在各种会议上都要讲到资金安全,反复强调资金监管的重要性,但这些都是在行业内部,没有真正达到法律层面的力度。”博兴县畜牧局局长胡学伦对记者感叹道。 博兴县财政局副局长鲍汝铖对记者说,过去财政资金监督虽然有财务法规制度,虽然有来自外部的审计监督,甚至还有纪检监督,但“这些监督都是事后监督”。 显而易见,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发展的扶持力度的情形下,如何全程监管惠农资金审批、划拨,如何安全发放、流转和使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这对任何行政监管部门来说都存在着不小的压力。 全程监督 保护百姓保护干部惠及社会 “检察室成立之前,在5个乡镇、230个行政村这片区域内,每年都能发现三四起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室主任李强向记者透露。 记者在陈户镇检察室采访时了解到,县检察院于去年7月在检察室成立伊始办理的一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线索是在检察室组织的大走访过程中浮现出来的。 某镇扶贫办主任,在经手管理扶贫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骗取和侵吞公款。去年8月,县检察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对这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自从法院判决那位镇扶贫办主任有罪之后,辖区内的村、镇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至今再也没有发生过。”李强对记者说。 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固然具有威慑和警示作用,但如何在此后能够大力减少当地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李强认为,县检察院今年5月1日联手14家行政部门出台的《博兴县惠农资金检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意义重大。 如何对惠农资金实行检察监督,记者在县检察院看到“办法”第二条写道: “……主要是通过监督我县各类涉农资金的来源渠道、管理使用、分配方式、运行程序及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国家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 这份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具体作法是:建立检察院与各行政部门的联络机制,指定专门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十条规定:“惠农资金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联络员应在五日内将资金数额、投放对象、流转程序报检察机关备案。” 可以猜想,各行政部门有各自的统计审核制度,在本职工作之外,要向检察机关报表,多个“婆婆”,多份辛劳,他们是否真心情愿和乐意呢? 记者就此向县行政部门几位负责人征询意见。 “这样非常好,我们不觉得麻烦。”县农业局局长韩浩笑着回答,“为什么说好,一是对老百姓负责,更重要的是能保护我们的干部不犯错误。” 畜牧局局长胡学伦很干脆地表示:“原来检察院在很大程度上属事后监督,就是说,有干部犯罪了,把你逮起来。现在确立全程监督,把监督前置,对那些想伸手犯罪的干部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让他们不敢、也不能犯罪。” “我们这份文件在监管制度上是个创举。”据县财政局副局长鲍汝铖介绍,“这份文件经过半年运作,各部门最后都参与进来,大家是认可检察监督的,因为这样对大家、对社会、对老百姓、对干部都有好处。” “检察室的小年轻去村里问我们收到没收到国家给的钱,这多好啊。”博兴县纯中村村民王桂荣接受记者采访时笑着说,“他们越问越好,我们不嫌麻烦。” “为什么?” “越问越明白国家到底给我们的都有什么钱呗!” 纯中村村会计王荣江对检察室的工作感受颇深,“咱当会计的愿意有人管”。因为一旦有村民为账目的事纠缠不休,而村干部有理说不清时,检察官去了一解释,就能还自己清白,事情很快就能平息掉。 纯中村村支书王秀峰记得,以前村里张榜公布惠农资金入户明细表时,没有检察官来。去年检察室成立后,一有这事,他们就来,又是拍照张榜明细表,又与干部和村民座谈,老百姓相信他们,干部也信任他们。 这位村支书说:“什么都公开透明,有意见也能及时有人听,事情就好办了。”杜萌 (责任编辑: 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