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考核办法 产品质量问题首次问责省级-健康视线-市长杂志网-市长杂志官网-市长网杂志社唯一官方网站 人员查询 设为首页 返回首页
首页 非遗传承 社会法制 聚焦三农 文化教育 名人名企 基层社区 书画展讯 人文史地 健康视线 环保 艺术天地 公益慈善
当前位置: 首页>>健康视线

国务院印发考核办法 产品质量问题首次问责省级

时间:2013-06-07 00:57:07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质量出了问题,要“问责”政府领导班子。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印发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首次提出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质量出了问题,要“问责”政府领导班子。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印发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首次提出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据悉,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 admin:}